研字〔2021〕57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响应上级文件精神,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,强化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根据《365BET体育投注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校发〔2018〕14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导师组管理,切实发挥导师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首要责任人。由研究生导师提名,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(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培养单位以学术委员会代行,下同)讨论通过,可以邀请本校教学科研岗、科研岗、教学教研岗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组成员,导师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人(包括导师本人)。经博士生“国际导师组”项目批准纳入导师组的境外导师,也计入导师组总人数中。
二、研究生导师组原则上应在该生学位论文开题前组建,组建后不得随意变更。培养单位须将导师组详细名单和具体信息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(《研究生导师组组建信息公示表》模板请见附件),以供相互监督。研究生导师组的日常管理由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单位共同负责,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变。
三、经过研究生导师书面认可,研究生与导师组成员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,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、评奖评优、申请相关资助项目等方面等同于和导师合作发表,且同一篇论文在同一环节只能被认定一次。在认定此类成果时,需要同时提交:
1.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组建(或变更)导师组的决议。
2.本学院网站公示的本人导师组信息表。
3.研究生导师对学生与导师组其他成员合作发表成果的书面认可材料。
以上材料需经学院审核,签字盖章后提交方为有效。
特此通知。
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
2021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