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公布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如下:
会计学院、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、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、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、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,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;其余专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,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,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,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。硕博连读研究生生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修业年限遵照《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12〕125号)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研究生院
2014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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